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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政策汇编(第四期)

来源: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次数
国家及部委政策措施

1

国务院办公厅



       主要内容:1、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分别制定公布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逐项列明办理程序、材料和时限,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防止出现层层加码、互为前置审批、循环证明等现象。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对重点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可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提高复工复产率。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相关地区要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明确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原则上要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加快实现复工复产等重点事项网上办。各地区各部门要将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专题服务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获取疫情防控信息、办理复工复产等提供便利。抓紧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率先实现全程网办。依托线上平台促进惠企政策落地。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围绕复工复产需求抓紧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数据共享流程,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加快推动实现共享。
       3、提升企业投资生产经营事项审批效率。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接入等审批服务事项,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推进全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提供服务保障。加强跨区域联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下游协同等问题。重点抓好核心配套供应商等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复工复产,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各地区要依托互联网、电话热线等,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协助受疫情影响出现订单交付不及时、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4、清理取消阻碍劳动力有序返岗和物资运输的繁琐手续。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返岗务工人员出行。加强输入地与输出地对接,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实施全程防疫管控,实现“家门到车门、车门到厂门”精准流动,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5、督促和帮助复工复产企业落实防疫安全措施。积极开发运用大数据产品和方案用于支持服务企业防控疫情,建立复工复产企业防疫情况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人员健康状况。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

政策原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 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471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主要内容:1、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2、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3、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政策原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469

3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主要内容:1、强化责任意识,抓紧抓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要落实分区分级科学精准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根据区域风险级别,找准工作重点,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

       2、落实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和落实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联系制度,及时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传达到企业。
       3、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在疫情高风险和中风险地区,企业可延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具体延长期限由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按照分区分级原则确定。在疫情低风险地区或疫情高、中风险地区转为低风险地区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合理有序安排企业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优化服务流程,减少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排队聚集。
       4、开展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帮扶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对疫情防控力量薄弱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指导帮扶工作,组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条件的职业病防治院所等技术支撑机构,合理调配专业技术人员,成立专项工作组,通过设立疫情防控咨询电话、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对属地中小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点对点”帮扶指导,强化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5、加强督促检查,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对防控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责。
政策原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指导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632

4

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内容:1、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2、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政策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470

5

财政部


       
       主要内容:1、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关,精准认定,避免将未承担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和调配任务、贷款资金未用于扩能增产的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切实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要防止层层加码叠加贴息支持,避免出现贷款利率过低甚至负利率带来企业套利、行业攀比、管理混乱等问题。
       2、为加快贴息资金拨付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与本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贷款银行加强沟通,实时掌握优惠贷款发放进度,主动上门对接服务,宣传贴息政策,可采取“先拨后结”方式,先行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拨付至符合条件的企业,全力支持相关企业扩大产能。
       3、省级财政部门应每月汇总辖区内贴息资金拨付和支持企业的有关情况,通过官网等渠道予以公示,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宣传政策实施效果。
       4、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汇总一并向财政部申请贴息资金结算。
政策原文: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480

6

交通运输部


      
       主要内容:1、精准分区推进。低风险地区尽快将防控策略调整为外防输入,推动全面复工;中风险地区要依据防控形势有序复工;高风险地区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除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天气寒冷地区外,高速公路和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要加大复工力度,加快施工进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其他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要因地制宜加快推进,未复工项目力争3月15日前复工;跨年度的农村公路项目,具备条件的可有序组织复工。对目的地集中、具备一定出行规模的农民工群体,可组织采用“点对点”运输方式,确保顺利返岗。
       2、组织实施“十三五”规划备选项目。提前启动一批支撑国家战略实施、符合“十四五”规划方向的建设项目,优先实施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交通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内河高等级航道和沿海重要港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普通国省道提质改造、剩余待建路段贯通以及城镇过境段改造。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审批流程。对于需报部审查审批的项目,部将调整、改进疫情防控期间审批方式,及时安排咨询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及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及时批复初步设计。鼓励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推行远程异地开标。暂未实现电子招标的省份,要积极探索邮寄或线上获取招标投标文件、采用远程视频开标等方式,实现“不见面开标”。
       3、结合项目特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核查、复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准备工作充分、防范措施落实、隐患治理彻底。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要求,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及相关监管事项,采用远程监控等方式及时了解工程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可适当简化即将到期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复核工作。工程建设中,注重吸纳劳动力就业,优先保障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
政策原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疫情防控有序精准推动复工开工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472


湖南省直有关部门政策措施


1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主要内容:1、各级宣传、财政部门主动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抗击疫情维护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文化企业依法依规享受财政、税收、金融、就业、社保等扶持政策。

       2、加快启动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从省级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事业发展、电影事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中先期统筹安排7000—8000万元,调整专项资金扶持方向,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电影、演艺、印刷、实体书店等文化企业渡过难关。
       3、对因防控疫情而暂停营业且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按去年同期营业收入、经营面积、从业人员数量和房租等因素给予补贴。
       4、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印刷企业按去年同期销售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给予补贴;对提前开工,参加印刷抗疫药品包装和疫情防控宣传品的印刷企业的防疫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5、湖南省文化旅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2020年5月1日前到期的中小微存量项目全续保、不抽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续保、拟保客户提供1%的优惠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前景较好的企业加大担保贷款力度。
       6、印刷、发行(实体书店)企业年度核验、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备案,境外产品入湘印刷审批备案等工作,采取“网上办、寄件办、延期办”方式进行。
       7、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政策原文: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www.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2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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