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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新型城镇化金融业大有可为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3-09-04 浏览次数

俞佳晖 周可人

城镇化将在未来十年产生40万亿投资的资金需求。这40万亿资金需求,若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大量城市贫困人口和更严重的城市病,城镇的生活质量降低将会使新型城镇化走上“旧型”的道路。

从国际经验来看,金融业大有可为。韩、美、德三国分别在不同时期均较快完成了城镇化的建设,其中,韩国的政策性金融、美国的民间金融资本、德国的绿色金融都为它们的城镇化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为实现新型城镇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分析借鉴各国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的经验,对于探索适合我国的城镇化道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

实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需要强化城市和区域生态规划,推进产业生态的转型和注重生态基础设施、宜居生态工程建设。这比仅仅完成城镇硬件环境建设需要更多的资金。我国城镇化率在2011年首次超过50%,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但是与发达国家平均城镇化率80%的水平相比,还有20%至30%的提升空间。算上人口的自然增长率,还将有2到3亿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保守估计,按照人均1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农民工市民化能够增加30万亿元的投资需求。其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需要支出15到20万亿元,包括公共交通、市容环卫、水热气供应在内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资金约为16万亿元。事实上,由发改委主导编制完成的《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2011-2020年)》初稿明确写道:“城镇化将在未来十年拉动40万亿投资”。这40万亿资金需求,若得不到满足,就会导致大量城市贫困人口和更严重的城市病,城镇的生活质量降低将会使新型城镇化走上“旧型”的道路。

国际经验

一是韩国的政策性金融。韩国在1960年到1985年间完成城镇化的急速发展,其城镇化水平从36%上升到了77%。在快速城镇化发展伊始,韩国分步成立了5家政策性金融机构——产业银行、企业银行、农协银行、水协银行和进出口银行。在城镇化期间,各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分工明确:起到核心作用的是产业银行,它的任务是随着国家的经济开发计划,支持是石化重工业和出口导向产业的发展;中小企业银行主要扶持韩国中小企业发展,以遍布全国的网络机构贴近中小企业,保本微利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农协银行主要协助农协,为农协基层组织的创办给予免税、低息贷款的优惠政策,同时也为农村的道路、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在韩国快速城镇化30年间,这5家特殊银行开设了种类繁多的综合性业务,满足了城镇化发展的各种需求,同时,通过立法明确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和多方位的严密监管,使城镇化得到充足、安全的资金支持的保障。韩国政策性金融机构依靠多样的金融服务、完备的法律体系这两个优势,起到了领头金融业、推动城镇化政策实现的重要作用。

二是美国的民间金融资本。在美国的城镇化发展中,民间金融资本主要参与了公共产品供给和中小企业融资两个重要方面。美国的公共产品市场化特色明显,除了政府直接生产提供外,民间金融资本通过政府签约外包、特许经营以及公私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产品提供的情况十分普遍。如环境保护、公路与铁路的修建等大多数社会服务就是由私人组织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提供的。收费公路、江河大坝、电厂等基础设施供给则是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方式,由私人融资并建设运营。在这些公共产品领域,民间金融资本都体现出了自身的成本和效率优势,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也具备了更高的质量。此外,公私合作投资成立的公立高校因其资金来源广泛且稳定,往往具备较大的规模和更宽的专业面。

美国城镇化的全面发展也得利于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的民间金融资本——金融投资公司与纳斯达克市场。金融投资公司包括小企业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小企业投资公司是由政府和私人公司合作建立的,而风险投资公司则属于民间机构,它们专为具有高收益预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而纳斯达克市场则以更强的灵活性为高新科技企业融资。

三是德国的绿色金融。德国的城镇化起步相比美国晚,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到1910年德国已基本实现城镇化。德国发展“绿色金融”过程中最重要的特征是——国家参与。利用国家贴息贷款的形式支持环保节能项目,以较少的资金调动起大批环保节能绩效好的项目投入建设和改造,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作为联邦政府环保目标执行者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仅参与“赤道原则”(国际绿色信贷政策)的制定与推广,而且不断开发出“绿色金融”产品,为多样化的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此外,在德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核并获得认可后,环保节能项目才能申请贴息贷款,这一规定确保了资金能够准确有力地支持环保节能项目。

各国金融支持城镇化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增强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我国财政、商业性金融力所不能及之处,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还是需要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的。参照韩国特殊银行在韩国银行体系中所占有的重要地位,以及德国政策性金融在“绿色金融”发展中起到的推动作用,我国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及时满足城镇化中基础设施建设、中小企业发展等资金需求。对极具开发价值、风险较大、期限较长、城镇化发展必须的项目(如环保节能项目),政策性金融应承担起责任,必要时可在这些领域内建立中小企业银行、环境银行、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等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等。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和德国的复兴信贷银行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例子。

第二,找准切入点,提供更多元化、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学习韩、美、德三国城市化的经验,追求城镇化中的金融与环保、生态平衡的相互协调。具体的,可以着力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支持重点城镇加快发展,德国对环保节能项目的支持就我们的榜样。另一方面,要加强与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行业之间的合作,在做好传统业务的同时,金融业需要积极为广大农民工和农民提供农业贷款、医疗和养老保险、风险投资、个人理财设计等“一站式”服务,为满足城镇化带来的庞大的金融需求做好准备。

第三,规范民间金融资本,放宽市场准入。具体做法除了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进行管理之外,还有多层次疏导民间金融资本进入各种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城镇化所影响的市场导向,将民间金融资本以证券、保险等各种投资形式扩散,如学习美国,放宽公共产品市场准入,实现我国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不仅分散了民间资本,还提高了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益。也可以导引民间金融资本进入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或者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利用民间金融资本改善中小企业筹资困境。

第四,健全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管。尽快出台针对监管这些领域的相关法规不容滞后。政策性银行方面,我国可学习韩国对政策性银行的多角度全方位监管,由财政部牵头成立政策性金融的监管机构,将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和商业化业务分开合算,银监会、纪检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良性监管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方面,除了原则性的法律条文,还需要与之相配套的金融、信用担保、风险基金等方面的法律条规。最后,还可以制订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绿色金融”提供可以依据的法律依靠。(作者单位:俞佳晖,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周可人,河北师范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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