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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来源:市财政局团委 发布时间:2014-03-03 浏览次数

                                                     岳阳市财政局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岳阳市财政局志愿者服务工作,岳阳市财政局志愿者服务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弘扬新时期雷锋精神,广泛普及“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行动,在全局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浓厚氛围,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实践者、传播者。

第二章 志愿者

第三条 志愿者是指不以获得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支持和服务社会的机关干部。

第四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具有从事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所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服务能力;

(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四)能履行本单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志愿者权利:

(一)获得志愿者服务的相关信息;

(二)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

(三)接受相关的志愿者服务培训;

(四)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了解参加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和潜在的风险的权利;

(六)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义务:

(一)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

(二)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自觉维护财政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队由学雷锋志愿者服务、党员学雷锋志愿者服务、文明单位志愿者服务、等小分队组成。

第八条 志愿者服务队负责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第九条 负责志愿者招募、登记、日常管理及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 招募和登记

第十条 志愿者服务队将根据活动的要求发布志愿者的招募通知。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可按照招募通知的相关要求,根据自身特长到志愿者服务队直接登记。

第十二条 由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第五章 志愿者队伍文化理念

第十三条 志愿者队伍活动理念:凝聚爱心、传播真情、弘扬新风、奉献社会。

第十四条 志愿者精神:无私奉献、传递爱心、互助友爱、健康向上。

第六章 志愿者服务

第十五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志愿服务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

关爱他人,就是重点关爱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困难弱势群体。

关爱社会,就是利用各种节庆、纪念日、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会展和突发事件以及社会非常时期等,参与文明交通、环境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等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关爱自然,就是积极引导组织人们参与植树造林、绿化环境,爱护植被、水源、大气等,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的环保行动,为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而努力。

第十六条 志愿者每季度必须开展1-2次志愿服务。

第十七条 按照市文明办的总体安排部署,开展指定项目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八条 志愿者个人活动根据社会团体和群众需要自行安排。

第七章 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志愿者服务队按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志愿者登记档案、志愿者服务活动档案,指导开展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条 志愿者服务队要结合实际,积极培育志愿者服务特色项目和亮点项目。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服务队要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志愿者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 激励表彰。

(一)志愿者的激励采取晋升“星级”制。星级共分五级,以累计每志愿服务30小时,为一个晋升“星级”单位,最高至五星级。星级奖章、证书由志愿者服务队统一制作。

(二)志愿者服务队将依据志愿者的服务业绩、服务时间每两年对星级志愿者进行评选表彰,评为优秀志愿者的将作为推荐各类先进楷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志愿者服务队应认真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登记志愿者服务时间的储蓄制度,使登记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解释权属岳阳市财政局志愿者服务队,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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