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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2-03 浏览次数

2014年度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年度考核工作,促进评先评优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2014年度评先评优工作制订如下办法:

一、先进科室单位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

1、科室、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学习,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以致用。

2、科室、单位人员自觉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所在科室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3、围绕市委、市政府和全局中心工作及科室、单位业务工作,开拓创新,工作有特色,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凡科室、单位工作获上级通报表彰或典型发言的,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凡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不得评为先进。   

4、科室、单位管理制度完善,干部勤奋进取,忠于职守;环境整洁卫生,办公文明规范。凡工作人员年度内被局通报批评2人次以上的,取消评先资格。

操作办法:

1、全局31个科室、单位(预算编审办并入预算科、老干科并入办公室、工资统发办公室并入支付局、工会并入机关党委考核),由各支部对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12个候选先进科室、单位;

2、各支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严格按以下比例操作:本支部所属的科室、单位推荐比例不超过50%,每个支部所属科室、单位不少于1个,共推荐12个候选名单;(具体名额见附表)

3、各支部推荐结果由人事科统计排序,经纪检组审核,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8个先进科室、单位。

结果运用: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予以加分。

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以人社局下发的年度考核内容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社会行为准则等。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主要是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领导管理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调研综合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对本职工作的热爱程度、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纪律性;群众观念等。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办事效率、工作实绩、突出贡献等。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主要是遵守各项廉政规定的情况。

凡年度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内被上级部门或局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先资格。

操作办法:

(一)科长层面:

1、各支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全局39名正科实职干部,按30%比例推荐12名优岗候选人;

2、民主推荐时,本支部推荐比例不超过40%,每个支部不少于1名;(具体名额见附表)

3、各支部推荐结果由人事科统计排序,经纪检组审核,前12名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8名同志为优岗。

(二)副科及以下干部层面:

1、副科及以下干部100人,由各支部民主推荐30名优岗候选人;

2、民主推荐时,本支部推荐比例不超过40%,每个支部不得少于2人;(具体名额见附表)

3、各支部推荐结果由人事科统计排序,经纪检组审核,前30名提交党组会研究,确定20名同志为优岗。

(三)“2014岗位标兵”评选:

由局党组在28名优岗中,评选“2014岗位标兵”5名左右。

结果运用:1、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鼓励;2、标兵和优岗人员在干部竞争上岗中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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