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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口有关强农惠农政策目录
编稿时间: 2016-05-11 10:55 来源: 市财政局 
 
序号 项目 政策措施名称 依   据 补贴(受益)对象 补贴(受益)范围与标准 资金流向 备注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 湘政办发[2015]72号 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015年,根据2014年的计税面积、双季稻种植面积及近三年双季稻补贴资金在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的权重,测算确定我省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5元、计税面积内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75元(计税面积外种植双季稻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70元)。 指标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 采取“一卡通”发放制度。
2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 湘政办发[2015]72号 主要粮食作物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生产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一是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进行"财银保"试点。三是培育流转耕地在1500亩以上的大规模种粮大户,重点支持大规模种粮大户仓储、烘干、集中育秧设施、机耕道、水利设施等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培育扶持10000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五是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社会化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六是现金直补。前三种支持方式由省统筹进行试点和管理,在取得经验的情况下逐步推向全省,具体方案由省财政厅和省农委另行制定。第四种支持方式具体按照省人民政府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有关要求执行。第五、六种支持方式以市、县为主负责,主要对本地的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种粮大户、种粮农民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扶持。 指标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卡或通过国库集中直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3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湖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湘农联〔2015〕40号 湘农联〔2016〕56号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农牧渔民、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 我省的补贴机具品目范围。2015-2017年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2小类75个品目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比照相邻省份补贴额度确定。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指标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 采取“一卡通”发放制度。
4 林业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14]9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补助0.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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