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预〔2016〕16号
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5〕140号)文件精神,现安排你区、单位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中央及省级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包括办案(业务)经费 万元,其中,公安机关 万元(交警 万元),检察院 万元,法院 万元,司法行政机关万元;业务装备经费 万元,其中,公安机关 万元(交警 万元),检察院 万元,法院 万元,司法行政机关 万元;全省交警省编人员经费 万元。此次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交警省编人员经费,即为2016年分配总额,具体金额见附件1。
二、安排基层政法单位公用经费补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此次下达数即为 2016 年分配总额),其中,公安机关 万元,检察院 万元,法院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2。
三、此次下达的办案(业务)经费 万元,列入2016年“1100220 转移性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科目;下达的业务装备经费 万元、全省交警省编人员经费 万元及基层政法单位公用经费补助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列入 2016年“1100220转移性收入—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按使用部门及用途分别列入“20402公安”、“20404检察”、“20405法院”、“20406司法”科目。
四、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继续将省级集中采购业务装备经费列入本次下达部分。本次下达的业务装备经费中公安机关(含交警)、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的部分项目由省级统一采购,以实物方式配发到基层政法单位。具体项目包括:公安机关被装、武器弹药购置、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省交警总队被装项目,检察机关多功能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法院系统网络法院、阳光法院及智能法院建设项目。其余装备经费请你单位根据政法单位实际情况和省级政法部门的要求,按照“保基本、保基层、保急需、重节约”的原则,商同级政法部门按规定组织政府采购。
附件:1.岳阳市本级及辖区2016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安排表
2.岳阳市本级及辖区2016年公安、检察、法院公用经费补助安排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