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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3-02-24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建指〔2023〕9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70号),以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岳阳市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四通一平”经费拟分配方案的函》,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实施进度,现对部分2022年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资金予以收回并重新下达,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调整下达的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请及时做好指标调账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尽快形成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附件: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调整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2日

岳财建指〔2023〕9号附件: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调整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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