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财政局欢迎您!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财政公开 > 转移支付资金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3-02-17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指〔20237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262号),现将2023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尽快与项目所在地区做好工作对接,在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下,按照下达的任务和技术指南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支出,不得超额、超范围支出;严格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尽快完成1:1万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并提交调查评价成果。项目完成后,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单位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提交成果资料,为今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精准基础信息。

二、关于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请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含)以上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和监理,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治理工程在202312底前完成施工和验收。

三、关于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省对市县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补助测算标准为6万元/户。此标准为省对市县补助的测算标准,非具体补助到搬迁户的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地质灾害避险移民搬迁工作。

四、请有关单位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严格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情况应及时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和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系统中填报。省财政厅和省自然资源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3214

岳财建指〔2023〕7号2023年第一批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明细表.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