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企指〔2021〕1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做好我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企〔2020〕20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拨)预算的通知》(财资〔2020〕11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在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预拨)的通知》(湘财企指〔2020〕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中央在岳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预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预算安排,预拨2021年中央在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该资金列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二、请你们配合有关部门抓紧推动你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按照既定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三、请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将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自筹资金用于本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四、为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1年市本级央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上级财政预拨补助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