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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基金市级补助预拨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11-10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社指〔2020〕36号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湘财预〔2019〕159号、湘人社发〔2018〕52号、湘财预〔2020〕195号、湘政发〔2014〕24号、湘财社〔2011〕23号、岳市财社〔2011〕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对个人缴费及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和省市区负担比例,以及你区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2019年缴费人数和领取基础养老金实际人次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市级补助2020年预拨资金    万元,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预拨资金    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功能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0“对社保保障基金补助”。

二、根据湘政办法〔2019〕16号和湘财预〔2020〕195号文件精神,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按省与市、区4:6比例负担(其中屈原管理区参照汨罗市,省与市区按7:3比例负担)。由于目前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尚未划分,因此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预拨资金按2019年各区缴费人数及待遇领取人次数的应补贴资金进行拨付,待市政府明确新的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后,按“当年先行预拨,次年据实结算,差额多退少补”的原则,再与各区对2019及2020年度的市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三、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拨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及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岳阳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汇总表

      2.岳阳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3.岳阳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7日

岳财社指〔2020〕36号附件1-3岳阳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基础养老金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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