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企指〔2018〕3号
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岳阳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试行)(岳办发〔2015〕39号)(简称“园区十条”)和《岳阳市产业园区建设大会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7〕16号)等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17年度市本级产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专项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见附件。请相应增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经济科目“301其他资本性支出”。
请根据市级验收考核结果,计算完工项目应得补助资金,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园区,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资金拨付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岳阳市2017年度标准化厂房(135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17年度全市标准化厂房建设奖补面积认定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