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农指〔2018〕15号
财政局 :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征收管理局关于结算2017年7—9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的通知》(湘非税函〔2017〕22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征收管理局关于结算2017年10—12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的通知》(湘非税函〔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你县(区)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 万元,相应列入2018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040106森林”(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7—12月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