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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7—12月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06-07 来源: 市财政局 
 

岳财农指〔2018〕15号

      财政局 :

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征收管理局关于结算2017年7—9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的通知》(湘非税函〔2017〕22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征收管理局关于结算2017年10—12月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的通知》(湘非税函〔201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下达你县(区)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    万元,相应列入2018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040106森林”(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7—12月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4日

岳财农指〔2018〕15号2017年7-12月省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分成收入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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