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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省级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1-27 来源: 预算科 
 

岳财农指〔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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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190号)精神,现将2017年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排原则。根据湘农联〔2014〕25号文件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耕地面积超过200亩(含)以上的最高补贴限额2万元。

2、县区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农业部门,严格按照湘农联〔2014〕25号文件要求做好家庭农场的审核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省里将清算收回当年所拨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3、县区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农业部门,做好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公示工作,公示资料留档备查。

 

附件:岳阳市市本级及辖区2017年省级家庭农场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4日

岳财农指〔2017〕56号52__市本级及辖区2017年省级家庭农场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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