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农指〔2017〕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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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家庭农场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7〕190号)精神,现将2017年家庭农场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见附件,请列入2017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2130199其他农业支”,经济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安排原则。根据湘农联〔2014〕25号文件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每亩耕地每年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耕地面积超过200亩(含)以上的最高补贴限额2万元。
2、县区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农业部门,严格按照湘农联〔2014〕25号文件要求做好家庭农场的审核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省里将清算收回当年所拨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3、县区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同级农业部门,做好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公示工作,公示资料留档备查。
附件:岳阳市市本级及辖区2017年省级家庭农场资金分配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