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17〕72号
君山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君山区分局:
根据湘财建指〔2017〕279号精神,现将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支出功能科目“2110302水体”,经济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并要求如下:
1、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2、环保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3、省财政厅和省环境保护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7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