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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和调剂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7-12 来源: 预算科 
 

岳财农综指〔2017〕2号

        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湖南省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湘农综〔2017〕32号)、《关于岳阳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一般财政补助项目计划的批复》(岳农综〔2017〕12号)、《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资金结算的批复》(湘农综〔2017〕11号)、《关于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贴息资金结算的批复》(岳农综〔2017〕9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财政资金和调剂部分市县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的通知》(湘财农综指〔2017〕8号)。现将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予以下达并对2017年产业化发展中央财政资金作了相应调剂(详见附件),列2016年支出功能科目“2130603产业化经营”、支出经济科目“30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资金按“先建后补”方式管理,并实行财政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湘财农综〔2015〕6号)、《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湘财农综〔2011〕1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报账工作的通知》(湘财农综〔2014〕58号)要求,对项目资金实行财政报账。

 

附件:1.岳阳市市本级及辖区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表(分项目县发)

           2.岳阳市市本级及辖区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调剂表(分项目县发)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0日

岳财农综指〔2017〕2号附件1_岳阳市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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