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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评审业务委托操作规程

来源:市投资评审办 发布时间:2015-10-26 浏览次数

一、业务受理。(综合)负责对送审资料进行合格性初审,不合格资料反馈项目单位;受理编号录入,对复印件资料核对后加盖备案章;(稽核)配合,3个工作日内移交(主任)确定评审业务委托方式。

二、委托方式。

1、政府采购。评审费预算达到公开招标范围的评审项目,由(稽核)提出邀请方案,(主任)审定,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由(综合)将资料移交(稽核),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招投标,(稽核)负责标书编制,(主任)审定盖章,报请(分管局长)签发后具体实施,(综合)配合,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2、抽签委托。评审费预算未达到公开招标范围的评审项目,由(综合)结合(稽核)考核结论提出初步方案,(主任)审定(5至10人)盖章,交由(综合)出具抽签表。单项5人以下(含5人),以及投资评审额1000万元以上的抽签项目,(主任)审定盖章,报请(分管局长)签发;由(综合)根据(主任)签章及(分管局长)签发意见组织实施。(稽核)配合,考核不合格单位不予参加抽签。单次含2个以上抽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由(主任)确认中标项目的委托。

3、小额委托。评审费预算在1万元以下,及限额1万元以内的评审项目,由(综合)按照(主任)确定的评审机构组织实施。预算在2000元以下的评审项目,可由(综合)结合(稽核)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直接委托组织实施。

4、特殊委托。城建(六类)项目、补偿性项目、改制项目、跟踪评审、打捆评审与奖励评审等宜选择特定方式委托的评审项目,(综合)根据项目特殊情况提出委托方案,(主任)初审报请(分管局长)同意后,由(综合)出具特定委托专项报告,(主任)审定加盖评审办章,再报请(分管局长)签发后具体实施,(稽核)配合。

5、城建初审委托。按照"谁建设、谁初审、优势平衡"的原则,由(综合)受理录入后,分别对建设局、城管局下达委托任务。非建设局、城管局建设的,由其他职能部门为主配合城建投组织建设的,以及无须经初审程序的评审项目,由(综合)提出分类委托方案,报(主任)确认,加盖评审办备案章,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资料。

三、二次委托。委托评审单位受理后,不能按期按质完成任务,或在评审过程中考核不合格的,以及主动退出评审的,(稽核)协调将资料退回(综合),按程序实施二次委托,二次委托以特定委托方式为主,提高评审时效。

四、评审委托单。(综合)按上述分类委托程序所确定的委托结果,出具评审业务委托单,加盖评审办章后及时与委托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综合)按委托次序,建立委托情况统计台账,按每周、或满10项为一期出具报表,加盖评审办章,报(分管局长)审阅后存档,并移交(稽核)跟踪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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