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
由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与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湘财办[2010]2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原由各级财政部门征管的耕地占用税与契税,自2010年9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度假区)契税由岳阳市地方税务局省级税收征收分局负责征管,各县(市)区契税由各县(市)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耕地占用税由耕地所在地地税局负责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