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对财政性资金包括县政府安排的一般预算资金、基金预算资金、上级专项资金等实行严格的管理办法。
一是年初县本级安排的预算资金以及上级安排到项目的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县人民银行共同把关,按程序拨付。
二是上级拨付给县政府可调剂的资金(含上级转移支付及各项奖励性资金)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由分管财政的县长和县长审批。
三是上级拨付给县直部门单位可调剂资金(包括工作经费、奖励等)一律由分管县长拿出方案,报分管财政的县长和县长审批。
四是基金预算拨付方案,由部门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县长的批示后拿出方案,报分管财政的县长和县长审批。(湘阴县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