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指出,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记者了解到,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据介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优先考虑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家庭无劳动力、收入低下的学生。根据相关文件有关精神,将武陵山、罗霄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残疾中职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通知》指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各级财政共担。除财教〔2012〕376号文件规定的中央财政对西部生源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承担80%,对其他地区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承担60%之外,其余资金由我省地方各级财政共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