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湘阴县从今年起实行新一轮财政管理体制。
取消乡镇收入包干基数。改变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取消县对乡镇的收入包干基数。确定以2012年乡镇辖区内实有税源作为乡镇收入存量基数,乡镇收入存量基数全部划为县级收入,乡镇不分享。
取消县对乡镇财政往来借款。实行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内的均衡调度。
建立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促发展、优服务的要求,建立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全额保障乡镇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定额保障乡镇机关运转经费;参考乡镇辖区人口、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乡镇发展、服务资金。
建立乡镇协税护税机制。按照“存量上划,增量分享”的整体要求,强化乡镇协税护税机制,对税收收入增长较快、贡献较大的优势地区实行挂钩奖励,确保乡镇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到税收增长上来。(湘阴县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