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湘阴县反映当前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亟待实现“三化”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2-11-26 浏览次数
 

一是监管机制要实现规范化。目前,相当一部分财政资金的立项、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都集中在条条管理的部门之中,乡镇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地和受益地,一般是协助参与,很难发挥应有的主导和监督作用。除开省财政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直接联系点这一特殊优势,极大部分乡镇无从着手也难以进行有效的财政资金监管。因此,要发挥好乡镇的就地就近主导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实效性,上级主管部门应从科学、合理区分、界定部门和乡镇的监管职能等方面出台一部规范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文件,以理顺部门、条块监管机制。

二是监管人员要实现专业化。队伍建设始终是做好任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在一些项目性资金的监管方面,涉及招投标、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专业性都很强,花费的精力也比较多,而从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目前整体业务水平和人员职数来看,确实难以适应。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专业性教育培训和专业人才引进。

三是监管经费要实现保障化。人马未动,粮草先行。做好任何一项工作都离不开经费保障,促进乡镇财政职能转变,调动其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的积极性,需在经费预算上予以适度倾斜,先保障基本运转经费才能更好地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就乡镇来讲,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工作经费需求量较大。虽然乡镇作为项目建设的受益地,应当承担这些经费,但目前绝大部分乡镇财力单薄,很难有“余钱剩米”保障监管工作。因此,上级主管部门应考虑乡镇财政财力紧张的实际困难,下达项目资金时,一并适当配套安排监管工作经费。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