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采取措施,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大大增强了文化单位的发展活力。一是支持宏观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出台《关于市直文化体制改革相关单位经费划转的意见》和《文化体制改革经费调整划拨测算方案》,确保了“二局一台”(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市广播电视台)市级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到位、进展顺利。二是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市财政尽力“扶上马、送一程”,保障平稳过渡。对已经完成改制的7家电影公司及所属11家专业电影院、3家文艺院团和2家非时政报刊出版单位,市财政均给予了积极支持,支付了必要的改革成本。三是认真落实有关文化体制改革的财税优惠政策。认真执行了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行多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