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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财政:“四个强化”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湖南财政网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上级政策要求,现有工作需要。7月25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通知》覆盖专项资金设置、分配、审批、监督等环节,在2016年出台的《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做到了“四个强化”:

(一)强化绩效管理。一是全面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结果审核和事中监控,绩效目标要可量化、可评估。二是专项资金设立原则上不超过5年,到期自动终止。工作确需延续的,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整体绩效评价结果重新报市政府审批。

(二)强化分配导向。专项资金应编制预算,并采用因素法或项目法分配。专项资金统筹用于全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80%。编制专项预算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细化到项目的比例不低于80%。机动管理经费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强化制度建设。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提出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按规定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原有专项资金无管理办法或原有办法不适应的,应在2019年10月底前,按《通知》要求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应管理办法。

(四)强化审批程序。《通知》就有关程序进行了明确:一是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新设或追加专项预算。二是专项预算在实际执行中,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项目、调整用途的,根据额度权限规定,重新按程序报批后执行。三是严格审批未纳入预算且金额超过50万元需使用预备费安排的项目。四是严格控制往来借款,严禁新增违规对外借款,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性周转资金和急需借款,必须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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