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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9-25 浏览次数

 

 

 

 

 

 

 

岳财购〔2015〕4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预算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的“龙头”。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采购计划的规范性、严肃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应随同部门预算一起统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形成统一的整体。政府采购预算统一报政府采购科汇总。

二、年初未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办理政府采购。对于确属年初无法预计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单位出具相关说明并向政府采购科补报政府采购预算(见附件1),才能办理政府采购,切实做到“先预算后采购”。

三、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及执行。对于专项资金在编制预算时没有项目实施计划,预算编制项目不够具体、采购标准不统一、政府采购预算与实际采购相脱节等问题,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预算管理级次,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程序在每年末(12月1日前)上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见附件2)。

 

附件:1.政府采购预算表(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

2.岳阳市年市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调整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5年9月8日       

 

 

 

 

 

 

  岳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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