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财外〔2014〕6号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去年12月20日,财政部、外交部印发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1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贯彻落实《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于2014年3月25日以湘财行〔2014〕1号文件(见附件5)对《办法》进行了转发,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将湘财行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坚持和完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任务联动审核制度。财政部门和外事部门要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计划实行联动审批。外事部门按“因事定人”原则统筹确定本地区对外交流与合作任务事项。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财政部门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强化经费预算约束,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经费预算。
二、完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行单列,确有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安排建议,将本地区本单位年度因公出国经费列入预算安排,强化预算管理。未编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任务。对于年初部门预算未编制或未足额编制此项经费预算,但在年度中确有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出国任务需调整经费预算的,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在本单位部门预算额度内进行科目调剂,由因公出国人员所在预算单位于出访前向财政部门出具出国经费调剂安排的申请报告,申请在本单位部门预算额度内进行科目调剂。
三、结合实际需求申请购汇。有购汇需求的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及人员,在出访前应携出国任务批件等相关文件及时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购汇手续(见附件1),通过财政部门批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四、严格出国费用核销管理。财政部门按照经费预算和财政部制定的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标准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出访团组及人员在向财政部门报请核销出国费用时,应提交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原始票据、银行水单、手续齐全的《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核销表》(附件2)。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批准的出访团组人员、天数、路线、公务活动情况、经费预算计划及开支标准进行核销。报销因公临时出国费用时,以财政部门开具的《因公临时出国购汇人民币限额核销表》(附表3),作为团组成员报账依据。不得核报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和走因私渠道的出国费用。
五、择优选择定点中介服务。按照因公临时出国中介服务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组团单位应本着经济适用原则,按照政府采购要求,择优选择定点供应商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由定点供应商提供出访团组的交通、住宿、餐饮等中介服务。费用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内可包干使用。中介服务合同价格不得超过《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外交部财行〔2013〕516号)中规定的标准。
六、严格遵守外事和财经纪律。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应严格执行出访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改变预定的任务、时间、地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七、定期报送因公临时出国基础信息数据。市直各预算单位应于当年7月10日、下年1月15日前分两次将本单位半年和全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和市外侨办(见附表4)。市财政局和市外侨办将建立台账,进一步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执行情况的监管。
八、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外侨办、市财政局应加强各单位出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岳市财外〔2009〕1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用汇申请表
2.因公临时出国用汇核销表
3.因公临时出国购汇人民币限额核销表
4.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执行和经费情况表
5.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附件1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员)用汇申请表
批汇编号:[ ] 第 号
出国组团单位 |
出国批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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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出国天数 |
人数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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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计划出国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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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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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项目 |
币种 |
申请用汇预算 |
批准用汇预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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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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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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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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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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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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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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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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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用汇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批汇部门签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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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办理批汇需提供以下材料: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国外活动安排;
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的《出国团组(人员)用汇申请表》。
附件2
因公临时出国用汇核销表
用汇单位 |
国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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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名称 |
出国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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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日期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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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项目 |
币别 |
批准用汇预算 |
实际开 支数 |
批准核销用汇数 |
应退汇数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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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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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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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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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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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杂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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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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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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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购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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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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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住宿费单据 张 其他单据 张 2、城市间交通费单据 张 境外单据 张 3、国际机票单据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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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汇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供汇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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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因公临时出国购汇人民币限额
核 销 表
用汇单位:
币 别 |
申请计划数 |
实际支出数 |
核 销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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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币 |
折人民币(元) |
外 币 |
折人民币(元) |
外 币 |
折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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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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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款 大 写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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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位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4
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执行和经费情况表
( )年
主管部门(章)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批件号 |
审批部门 |
出访国 |
组团单位 |
出访人数 |
出访天数 |
本单位 出访人数 |
实际开支 |
经费来源 |
备注:1.本表由各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如实填写。
2.“经费来源”栏请按实际情况分别填写“部门预算”、“财政追加”、“外方资助”或“其他”,其中:属“财政追加”的,须注明财政部门指标文号;属“外方资助”的,须注明资助方名称;属“其他”的,须详细注明来源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