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财绩〔2014〕4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相关要求和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度公共自行车租赁管理系统等15个专项(详见附件)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财政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价依据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71号),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中央、省、市有关项目管理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等。
三、评价内容
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等。
四、有关要求
1、市直部门(单位)财政支出项目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实施。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绩效评价工作组,将于6月下旬入场实施绩效评价的具体工作,核查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财务账目等情况,了解资金使用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有关市直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评价前期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2、屈原管理区、君山区、华容县的示范区建设项目,由有关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于8月31日前将绩效评价报告及有关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附件:2013年度专项资金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