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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本级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次数

岳财发〔2019〕46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现将《岳阳市本级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8日


岳阳市本级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本级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岳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6〕26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省管、市管、县管河道按照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级次分成缴入市级财政,用于支持市级河道与堤防工程建设、河道采砂基础工作、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重大民生实事、重点工程项目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相关单位共同管理,市财政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市相关单位负责责任范围内专项资金方案的编制,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河道与堤防工程,包括河道与堤防的新建、修缮、改造、管理工程,其支出预算按照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或者预算编列。其中,用于补助县区河道与堤防工程的,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向市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后编列。

2.河道采砂基础工作,主要用于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资源勘测评价等前期工作;本级砂石管理执法机构日常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

3.河道采砂管理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宣传培训、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评估考核等方面。

4.市级统筹项目,主要用于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重点工程,重大民生实事项目等方面。

5.其他方面,主要用于本年度内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事项处置和任务,机动经费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分配与拨付

第六条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次年度专项资金审批计划。资金申报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第七条  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项目审查后,以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正式文件向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申报。

第八条  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安排。按因素法安排的资金,市直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按项目有关因素进行测算和分配。竞争性项目资金,主管部门对上报项目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会同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对于非竞争性项目,按相关规定直接安排资金计划。

第四章  资金监管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配合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第十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对项目单位不按规定使用的资金的,财政部门依规停拨项目资金,主管部门依规中止项目执行。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二条  对专项资金管理执行有力且绩效好的县市区,下年度可优先安排扶持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

第十三条  对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改变资金用途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下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三年,到期后自动终止,确需要延续的,重新评估后按新设立项目报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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