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发〔2019〕41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现将《岳阳市本级水资源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27日
岳阳市本级水资源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湘财综〔2018〕40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岳政办发〔2019〕1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城市供水企业和农村集中供水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及审批权限缴纳或委托缴纳至市级财政的水资源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市水利局负责专项资金方案的编制,制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管理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及申报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铁山饮用水源保护,划转用于铁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不低于专项资金总额的20%。
2.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市本级取水许可管理监督实施、节水用水管理、水资源规划编制、水资源监测评价、水量分配管理、河湖生态流量管理、水资源调查评价、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本级水资源管理机构日常管理、执法监督等方面;水资源费代征机构征收业务经费等方面。
3.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市本级水资源管理部门宣传培训、设备购置、评估考核和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等方面。
4.水资源管理其他方面,主要用于本年度内市政府批准的水资源管理应急事项处置和任务,经费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市水利局根据市财政局年度预算要求进行项目资金申报。资金申报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第三章 资金监管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配合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第九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条 对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中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改变资金用途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取消下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由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专项资金设置年限为三年,到期后自动终止,确需要延续的,重新评估后按新设立项目报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