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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次数

岳财发〔2019〕39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

现将《岳阳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阳市财政局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2019年12月24日


岳阳市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巴陵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岳发〔2015〕4号)、《岳阳市鼓励支持博士研究生来岳工作实施办法》(岳人才发〔2018〕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市人才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和促进我市人才发展设置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市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公开公正、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市级年度人才发展工作规划。

第五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根据审定的年度工作规划,提出人才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并对人才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审核年度人才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并报送市政府审定。会同市委人才办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  人才项目各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本部门人才项目实施方案并具体实施,上报项目实施有关情况,按绩效管理的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支出范围

第八条  市人才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巴陵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实施和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工作和项目,主要包括:

(一)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巴陵青年英才、中国英才、岳阳名师、卓越校长、岳阳名医、扎根基层优秀人才、巴陵卓越工程师、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巴陵人才工程年度计划项目。

(二)支持党员教育、农村实用技能人才培养、公务员培训、科技特派员工作、优秀专家休假疗养、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专家体检和慰问等人才常规工作。

(三)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资助和奖励项目。

(四)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根据相关项目具体支持范围确定。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九条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审定的年度人才专项资金安排方案,按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条  资金使用。人才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使用,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要求内容真实、核算准确、资料完整。

第十一条  项目变更与中止。项目及专项资金计划一经批复,应严格按照计划(合同)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或中止的,依程序报市政府批准。相关项目资金相应调整或收回工作依照批准情况办理。

第五章  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每年组织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绩效评价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项目,给予在下一年度申请继续立项时优先遴选。对验收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列入不合格名单,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财政人才支持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监督检查。不得超范围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对于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收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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