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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转发《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综合规划科 发布时间:2017-08-21 浏览次数

岳财综〔2017〕16号

市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的意见》(湘财综〔2017〕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的人员范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领取施工现场津贴,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不改变其组织人事及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因管理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任命、批准或者指派,到列入市政府经济发展重点建设规划、由市政府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等)统一管理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工作或参与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其工作实绩和考勤情况,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以领取施工现场津贴。

二、津贴标准和资金开支渠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台账制度,作为发放施工现场津贴的依据。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一日内需达到6小时以上,方可视为1个工作日,并按工作日申报领取施工现场津贴。凡兼职1个以上的领导干部,只可在一个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参与考核并领取施工现场津贴,不得多头领取。施工现场津贴比照我局制定的差旅费标准中的辖区内伙食补贴费执行,即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在重点项目“建设成本”项下的“项目建设管理费”中列支。

三、审批程序。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由市政府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根据其工作实绩和考勤情况,经该专门管理机构的市级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实施时间。本津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制定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重点项目建设领取施工现场津贴的意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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