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08 浏览次数

岳财绩〔2016〕8号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函〔2012〕171号)精神,决定对2016年度部分预算执行绩效开展跟踪监控,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监控范围为纳入2016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的财政支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围,进行整体支出跟踪监控的部门、单位(见附件1),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围,进行专项支出跟踪监控的部门、单位(见附件1)和未纳入市委、市政府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市直部门、单位,对2016年度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财政专项资金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附件3)。

二、监控方式

绩效监控主要采取部门、单位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两种方式。

(一)部门、单位自行监控:部门、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制度,责任到人,提高支出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和有效性。及时掌握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当财政支出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财政部门在部门、单位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国库管理等,对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管理。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汇总分析的途径和资金运行的动态纠偏机制等方式不定期对有关财政支出进行跟踪抽查,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促使部门、单位改进实施管理,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三、监控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尽快将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反应监控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和联系,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跟踪监控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三)积极探索。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不断积累经验,逐步建立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

四、资料报送

(一)各有关部门在10月13日前,收集汇总前三季度预算执行和资金运行情况,填写绩效监控情况表(见附件2、3,可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的“绩效管理专栏”-“下载专区”下载,地址:http://www.yueyang.gov.cn/czj/9112/10006/default.htm),连同电子文本及相关佐证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审核,书面与电子文本的内容必须一致。

(二)归口业务科室审核完毕后,于10月18日前将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报送资料连同电子文本送绩效管理科。

(三)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绩效跟踪监控工作过程中需要衔接事项,请及时与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30-8859935,联系人:刘飞、孙欣。

附件:1.部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名单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

3.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9月5日

附件1-部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名单.xls

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xls

附件3-专项资金绩效监控情况表.xls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