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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清单》的通知

来源:湖南财政网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次数

省直各部门:

2019-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清单已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清单予以印发(见附件),并就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专项资金是用于落实中央和省战略规划、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目标的资金,各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决策部署和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以事定钱,统筹使用,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省级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8〕68号)要求,加大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力度,加强跨部门资金整合。同一工作事项,原则上明确由一个部门负责,减少部门之间横向安排资金。

二、开展“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经省政府批准,率先在农业领域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以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要规划为目标,设立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农村发展专项、农田建设专项等3个大专项,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大专项的实施目标分别设立约束性任务清单和指导性任务清单,根据清单开展资金拨付、项目实施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市县在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相关专项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其他部门待条件成熟后也可积极探索“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改革。

三、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省级专项资金要在6月30日前下达完毕。据实结算、以奖代补等特殊项目资金最晚必须在9月30日前下达,未如期下达的资金一律收回预算。强化支出进度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执行进度不达标的专项资金按比例调减下年度预算。

四、实行专项资金清单制管理。各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步编报省级专项资金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专项资金名称、主管部门、资金额度、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支出方向等要素。专项资金清单与部门预算同步批复,同步公开。年度执行中,省直相关部门作为省级专项资金公开主体,要全面落实公开责任,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评审结果、分配结果和绩效评价报告在文件印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专项资金年初要细化设置绩效目标,包括产出、成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审核、批复和公开。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厅会同省直部门对专项资金开展全周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2019-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清单印发后,原有省级专项资金因执行期满自动终止。请省直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新一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全方位抓好统筹整合、预算执行、预算公开、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专项资金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19-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清单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8日

2019-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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