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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23〕47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柳才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现就有关财政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方面

  近年来,中央、省、市、县高度重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的通知》(湘组发〔2019〕3号),2019-2022年,各级财政共安排10220万元支持我市211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其中市本级财政共安排745万元支持了149个行政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精神,提出了培养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创新涉农项目扶持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资源要素配套支持、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部分21条具体措施,把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文件明确:政府投资(财政补助)形成的农村供水、小型灌溉、垃圾处理、文化娱乐、房产物业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

  就您提案中提及的屈原管理区,据了解,屈原管理区财政部门在发展和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2023年一季度整合用于农林水的资金4201万元,比2022年同比增长31.25%。区财政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一批村级班子力量较强、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实践经验的村。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通过整合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专项资金,集中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集体经济示范村;对脱贫攻坚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对符合规定的,按照有关程序对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整体划给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的分配管理由村集体负责。

  二、关于对有关税收优惠、减免及先征后奖等方面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8号)精神:“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依法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和契税。落实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参股各类经济实体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有关经营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税法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的,依法免征印花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鉴于国家税收政策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您提出的有关税收优惠、减免及先征后奖等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从政策层面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纳税人享受更大的税收优惠,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关于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途径方面

  2022年,岳阳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联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岳供联〔2022〕2号),文件要求以村级供销合作社为载体,以农村部分集体资产、资源、资金、股权为纽带,探索一条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级组织、供销推动、农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新型合作经济之路,这为我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了有效途径。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后阶段,财政部门将按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抓好落实,充分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全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承办负责人:何  斌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46,18975058889

257.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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