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炼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地是我国保护资源和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重要保障和有效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保护工作的政策和要求,市财政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合理统筹本级财力,有力地支持了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一是足额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根据中央、省关于自然保护地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我市本级管理的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岳阳楼-洞庭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东洞庭湖江豚市级自然保护区等3个自然保护地,市财政每年都统筹安排足额经费,充分保障了3个管理机构有效运转。二是2019年向上争取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和湿地修复资金6763万元,并及时下达到了市林业局和东洞庭湖保护局,专项用于东洞庭湖湿地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监测管理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三是结合岳阳保护特色,设立江豚、麋鹿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经费,从2018年起每年安排东洞庭湖保护区麋鹿保护专项经费45万元,专项用于麋鹿监测和保护工作;为了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整合涉农专项资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2018年、2019年分别安排了江豚保护经费80万元和130万元。四是足额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力度,通过保障执法经费,有力支持部门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了我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五是按照《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将省财政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集中部分全部用于我市森林植被恢复和植树造林。六是2020年安排市林业局系统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科研专项经费100万元,支持部门开展科研攻关,进行鸟类、麋鹿、江豚、东方田鼠等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研究,范围覆盖东洞庭湖、横岭湖。这些专项资金的投入,保障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运转,推动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改善。
虽然我们在以往支持自然保护方面中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市自然保护管理基础还较薄弱。尤其是在长期的建设过程中,自然保护地存在交叉重叠、“九龙治水”、分类不科学、范围不合理等突出现实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9年中央出台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您在提案中关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意见我们非常赞同,这也是我们目前正在办理和落实的工作。根据《全省自然保护区调整及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湘林保〔2020〕16号)要求,市林业局正在牵头编制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和调整预案,将进一步厘清各类保护地边界、明确市县两级权责,并重新勘界立标、校对数据,有效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权属,市财政拟适当安排相关专项经费,切实保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目前,省委、省政府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出台《湖南省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待省里实施意见出台后,我们将积极配合市林业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里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认真履行财政职责。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0730—8850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