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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闭会16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19〕22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

蒋雄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云溪区财政参与环保税分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溪区是我市化工产业聚集区,对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贡献很大,是原排污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从2018年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不再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设置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是通过税收杠杆调控作用,达到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并不是着眼于税收收入增收。按照历来的惯例,由于生态环境部门为垂直管理部门,以前征收的排污费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安排用于项目支出,因此作为排污费延续的环境保护税,按收支匹配的原则,我们暂定市区环境保护税为市级收入,区级不分享。

从2018年完成情况看,环保税仅完成1303万元(省级部分55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6.5%,比以前排污费大幅下降(2017年市本级排污费3765万元),在云溪区辖内征收的环保税就更少了。如果将环保税下放,一方面原来由环保税支出的项目将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环保税总量十分有限,也无法解决您反映的环保支出不足问题。

为了做好云溪区的环保工作,我们做了几方面努力:一是2018年,考虑到环保税短收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环保支出预算执行,市本级统筹一般财力用于包括云溪区在内的城区环保项目支出;二是多次向省厅反映云溪区环保方面特殊区情况,2018年省厅湘财建指〔2018〕79号下达省级环保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云溪区环保支出。今后,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一如既往地关注云溪区为化工产业集中区的特殊情况,向上反映云溪区环境保护的突出矛盾,在市级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云溪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舒如镜;0730—885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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