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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19〕27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

胡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通乡村“断头路”,方便村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公路是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消灭乡村“断头路”,能使农村公路联网成片,提升农村公路的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民群众。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的建设都非常重视,逐年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财政支出力度,我们对您提出的打通乡村“断头路”的有关建议表示赞同。

一是包括边界“断头路”在内的农村公路建设,是由交通部门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和统一规划,省财政厅根据省交通厅的建设计划按财政管理级次下拨相关补助资金。2019年省财政厅安排我市边界“断头路”补助资金8289万元,其中汨罗市补助资金631万元,已经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了汨罗市财政局。

二是为推动农村公路建设,省市组织开展了“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对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进行了奖补。2016年临湘市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省里下达临湘市“四好农村路”奖补资金200万元;2017年平江县、君山区、华容县被评为“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县,市里分别下达三个县市区奖补资金各100万元。

三是根据《湖南省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5号)和《岳阳市脱贫攻坚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实施方案》精神,我市“25户100人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采取“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负主责、乡村参与、统一建设”的模式,由市交通局负责编制计划、集中管理、统一招标和监督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筹措整合资金、具体实施及验收等工作,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包括方便村民出行“最后一公里”和“断头路”、“边界路”等。按照非贫困村与贫困村,省政府分别按8-12万元/公里给予奖补,市政府分别按1-2万元/公里给予奖补,建设配套资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筹。对纳入省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路面硬化部分由市自然村通水泥(沥青)路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单位统一进行建设,在建设完成并经市县交通局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将省市奖补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路基部分由乡镇和村组进行建设和维护,资金由乡镇、村组通过“一事一议”、社会捐赠、投工投劳等办法筹集。

四是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精神,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目前,建设和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等中央税收收入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同时鼓励采取农村公路资源开发、金融支持、捐助、捐款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对未纳入全省交通建设规划的农村道路,建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和安排资金。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县交通、公路部门争取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做好农村公路的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0730—88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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