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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272号提案的答复(岳财字〔2018〕22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吴鹏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监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直各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制度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切实加强了部门协调

我局多次牵头召集监察、审计、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召开了政府购买服务专题会议,对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比较完整和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但由于政府精简文件的要求,市政府没有出台召开政府购买服务联席会议的专门文件。

二、不断强化了制度建设

一是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出台了《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6〕21号)。二是市财政局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岳阳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第一批修订版)》(岳财发〔2017〕9号)。三是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扩面。在保障房后续服务、老年人养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公共文化、棚户区改造等方面推行了政府购买服务,配合市房产局以市政府办的名义印发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的通知》(岳政办函〔2016〕38号),与市文广新局、市教体局一起发出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岳文广新发〔2016〕38号)。同时,还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有力推进了我市的城市棚改工作。

三、积极开展绩效评价

《岳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方面,我们正着力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原则,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目前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还处于摸索、试点阶段,客观上还存在许多困难,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是加强合作和机构建设,促进市场发育;二是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整合资源,提高采购资金预算透明度;四是严审细核,科学测算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成本,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五是突出重点,规范采购需求编制;六是强化监督,严格违纪问题查处。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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