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市创业环境培育智能制造工业4.0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的“降低融资贷款门槛”的建议,目前我们根据《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长银发〔2017〕108号)和《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文件要求,对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并与其签订1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银行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