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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7〕2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李尧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解决合乡并村后续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问题。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文件规定,“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原则上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每村每年一般不低于2万元,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每年不低于3万元,并根据物价增长因素适时进行调整。村干部基本报酬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两项合计,今年按照每村不低于9万元确定,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全省村均逐步提高到13万元。各县市区在不低于以上基本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制村规模大小等情况,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具体标准,大、中、小、村适当拉开差距。”“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具体标准和补助范围,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上级财政补助之外的缺口部分,实行县级财政兜底,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县市区不得因建制村调整合并降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体保障水平”。我们正在认真遵照规定贯彻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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