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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7〕6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吴灿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屈原管理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我市作为全国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关于确定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试点城市区域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的要求,将屈原管理区人民医院等18家城市公立医院纳入到此次改革范畴。

根据国家和省里的改革统一部署和要求,2016年10月1日零时起,包括屈原管理区人民医院在内的18家医院,正式启动以取消药品加成、同步实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标志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6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但是由于屈原管理区是地方政府设立的行政管理区域,不属于国家行政区划单位,不是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行政区,屈原管理区与湖南省的洪江管理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大通湖管理区一样,都没有享受到中央财政对医改的补助。

为帮助解决屈原管理区医改试点经费,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向省医改办和省财政厅领导进行了汇报。4月21日,向省卫生计生委出具《关于请求解决屈原管理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费的请示》,恳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解决试点经费。同时,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两部门进行协商,原则上,按照国家综合医改要求,取消药品加成后,部分缺口经费应由同级政府和财政负责解决,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市财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适当予以补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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