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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7〕8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刘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基层司法所长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4月,岳阳县乡镇司法所上收到岳阳县司法局统一管理之后,按照中央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的要求,岳阳县财政已将司法所相关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进行保障,公用经费按照每人每年2.2万元的标准安排(高于岳阳县其余单位最高标准县四大家1.2万元),同时安排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30万元、装备采购等专项经费45万元。2017年,为推进了基层司法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社会和谐安宁,根据岳阳县司法局的请求,岳阳县财政在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全面压缩财政支出的严峻形势下,年初预算增加了20万元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总额达到50万元),增加了15万元基层司法所装备采购等专项经费(总额达到60万元),较好的保证了基层司法所的经费需要。今后财政部门将继续按照政策做好基层司法经费保障工作,逐步加大经费投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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