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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7〕9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7-25 浏览次数

晏红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如何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各级财政正在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措施。财政部在少数省进行了试点,我省尚未纳入试点。省财政厅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逐步进行试点,我市的平江县、岳阳县等县分别选择了5个村纳入了试点范围,每个村安排50万元支持协调集体经济发展。实践证明,财政的投入对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进行了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初步显现了良好成效。有关县市区如平江县,在整合涉农资金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目前,各地正在进行试点之中,我们将根据省财政厅的要求,总结各地实施经验,积极研究探索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制定相关措施,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村级经济运转的自我保障能力。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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