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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4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3〕33号A1类)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严红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市财政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建设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执法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环境污染问题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不断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先后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31号)、《岳阳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岳财发〔2020〕8号)、《岳阳市水环境质量奖惩办法》、《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岳阳市水环境质量奖惩办法》明确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奖罚通过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扣缴,2022年市财政兑现扣缴结算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1360万元。

  二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执法装备建设,市级财政每年投入约200多万为市级、县市区级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了移动执法装备、应急物资、各类型分析仪器等;2022年,我市从专项资金预算中另分配约300万元用于我市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了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水平。目前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已完成制式服装的配发、着装工作。近两年,市财政每年预算补贴各县市区环保系统的环境监测、监控及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监测等运行经费686.61万元,用于各县环保购买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实验室处理费、智慧平台建设运营及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费等经费。

  您提出的“建议市财政局加大投入力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向省厅反映,通过积极向上争资争项,争取中央和省厅更大的支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制度建设,加大对执法建设投入的力度。

  感谢您对岳阳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5日


  承办负责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自为;0730—8850177,13077121290

15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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