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洞庭湖地区重点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投入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殷殷嘱托,多措并举推进环洞庭湖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加大环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力度,长江和洞庭湖水质持续向好,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一是不断完善政策制度。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17〕31号)、《岳阳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岳财发〔2020〕8号)、《岳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岳阳市水环境质量奖惩办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制度。其中,《岳阳市水环境质量奖惩办法》明确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水环境质量进行考核,奖罚通过市与县市区财政体制结算扣缴。2022年,市财政兑现扣缴结算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考核资金1360万元。
二是积极向上争资争项。包括向上级财政争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资金2200万元;退耕还湿补偿资金1450万元;湖南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子项目资金5.39亿元(湘阴县鹤龙湖水草连通项目2952万元);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奖补资金1.9亿元;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9亿元;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0.3亿元;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及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项目2.08亿元;林业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资金0.42亿元;水、气、土污染防治项目资金0.2亿元;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0.15亿元等。
三是市县财政不断加大投入。近几年来,市县财政投入300多亿元支持系统“治污”、长效“治患”、精美“治岸”,推进长江经济带重点生态区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2022年,全市县级财政投入117533.7万元,其中湘阴县财政投入12861.11万元。
根据《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22〕5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等文件规定,环洞庭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主要是中央和省级事权。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奖补资金支付力度”的建议,我们将协同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向上反映,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里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转移支付资金。
感谢您对岳阳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承办负责人:李向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汪自为;0730—8850177,13077121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