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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2〕30号A类)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

王亚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监督新模式,聚力打造“阳光采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回应社会关切,落实在政府采购领域开展“降成本、防腐败”的要求,我局相继出台了《岳阳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培训的通知》《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启用市本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暨开展采购人操作培训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岳阳市2020-2021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及财经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就建议中提到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未出台、竞争性谈判占比大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开放日”等问题,我们认为:

一、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未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而《岳阳市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2版)》中规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所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已经明确且并无争议,同时《湖南省政府采购工程管理办法》也对政府采购工程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二、关于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占比大。《湖南省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中规定“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通过历年来的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践,政府采购项目出问题,质疑和投诉多的往往是采用综合评分项目,因为综合评分项目中采购人、代理机构等可以为特定对象设置一些倾向性评分条款从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而竞争性谈判等采用最低价评标项目至少有以下一些优点:一是可以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可以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降低采购风险;四是可以减少被操控风险,更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同时为预防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倾向性行为。我局采取了多项举措:一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项目公开征集供应商,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原则上须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举有效提升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二是通过升级采购信息系统,要求采购人申报项目时一并上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而且适时抽查招标文件,及时指出并纠正招标文件中违规条款和为特定供应商量身订做行为。

三、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开放日”。通过政府采购系统,现已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采购意向公开到绩效评价公示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公示,特别是绩效评价公示体系为岳阳市首创,此公示体系的创立将成为对政府采购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有力抓手。同时为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对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现场形成有效震慑,已于7月26日开通市本级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视频监督系统,该系统能通过互联网实时监控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的全过程,能够实现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专家评委和参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

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强化政府采购监管。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2年8月5日        

 

承办负责人:陆敏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体全;0730—8850162

对岳阳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8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2〕30号A类) 同意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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