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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0〕4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钱丹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墨山核电站厂址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小墨山核电站厂址是我国内陆最早,也是长江流域第一个入选的核电站厂址。为从长远大局考虑,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小墨山核电站厂址保护,岳阳市“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科学做好小墨山核电项目标前期相关工作和规划内厂址的庇护工作”。

一是为了加强对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2019年市政府出台了《岳阳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管理责任和保护措施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成立市小墨山核电项目筹建领导小组,负责厂址保护的总体部署和统筹协调工作。华容县政府履行厂址保护属地责任,华容小墨山核电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厂址保护工作;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住建、水利、交通、财政、海事、电力、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厂址保护工作。市财政将按照《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职责。

二是关于厂址保护经费问题,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市财政积极支持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工作,自2006以来,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每年都统筹安排了经费专项用于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工作,2019年也拨付了华容县30万元专项保护经费。今后,市财政将继续对小墨山核电厂厂址保护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0730—88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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