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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0〕9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郑智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城市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区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垃圾焚烧发电、医疗固废处理、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及建筑垃圾处理等项目为城市和周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的同时,可能会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您提出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社会公平度,又能弥补居民因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在当地而造成的健康损害,当地居民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反对度也将大大降低,有利于垃圾处理项目的顺利建设和正常运营。

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非常重视云溪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市财政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和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上也对云溪区作了适当的倾斜。2019年,市财政整合各级资金统筹安排11600多万元用于云溪区各项环境治理,主要有洞庭湖生态环境整治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等项目。2019年11月,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营以来,云溪区范围内产生的垃圾焚烧处置相关补贴由市财政按69元/吨支付,这也是市委市政府对云溪区的关心和进行适当合理补偿的一种方式。

2019年,市财政统筹整合相关资金6417万元,专项用于解决静脉产业园“纵二路”、“园区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周边居民出行难、生活不便等问题,同时市城投集团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先后累计投入近1.3亿元,用于静脉产业园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该投资也由市财政分年付费),这些投入也提升了静脉产业园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是一种生态补偿的方式。

2019年10月,市城管局受市政府委托,与云溪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罗家坳垃圾填埋场收购协议,由市财政分四次支付收购价款8735万元,第一期收购价款2620万元在2019年年底已拨付云溪区,同时对该填埋场进行了提质改造,整治了相关环境问题,修复了生态环境,这也是从另一方面对云溪区进行了生态补偿。

近年来,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17年年底,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转型发展,试点先行、稳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构建符合我市市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2019年,市政府多次召开研究静脉产业园建设协调会议,对生态补偿问题进行研究。4月2日,会议明确由市城管局组织云溪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交市政府讨论。5月10日,市政府再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云溪区政府及区相关部门单位外出调研,参照相关县市的做法,提出具体意见再研究。据调查,目前省内共有长沙、株洲、衡阳、常德、益阳、永州、郴州7个地市建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了生态补偿的仅有长沙市。2020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关会议纪要》(岳府阅〔2020〕26号)中明确:“鉴于云溪区对静脉产业园建设工作的支持,该区(含巴陵石化公司、长岭炼化公司)生活垃圾处置补贴费、垫资回收费由市财政承担,但不再考虑对该区进行生态补偿,同时该区伴水征收的生活垃圾费由市财政统筹使用”。

今后市财政将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大力支持云溪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同时,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加大对云溪区投入力度,保障云溪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0730—88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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