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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0〕14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曾君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深化供销合作综合改革”所作的主要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创建湖南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示范市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岳创供发〔2017〕1号),我市在2017-2018年建设104个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其中2017年30个,2018年74个。市级财政按文件要求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拨付980万和3000万元,统筹解决了104个乡镇惠农服务中心市级补助和综合改革示范创建工作经费问题。2019年和2020年,我市本级分别安排“供销社改革”专项资金200万和180万元。

二、关于“市、县两级财政以投代补每个给予3-5万元投资”问题

一是岳创供发〔2017〕1号文件已明确“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建设验收后,县级财政以奖代补每个给予3-5万元补贴”。

二是今年来受疫情影响,我市财政收入持续低位运行,在做实地方收入,提高收入质量的前提下,我市收入完成年初目标难度极大。同时,为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市级财政支出压力也将凸显。

三是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通知》(省办发电〔2019〕72号)要求,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一般性支出的压减范围,将市直预算单位公用经费标准压减10%,除基本民生和上级有明确政策性要求的专项外,其余所有专项统一压减10%,非税收入成本率整体下调10%。

三、工作思路

为积极推进我市村级供销社建设,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本级财政实际情况,我们将在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督促县级落实岳创供发〔2017〕1号文件要求,对建设验收合格的村级惠农综合服务社,县级财政以奖代补每个给予3-5万元补贴。

二是市供销联社对市本级预算安排的“供销社改革”专项资金,可考虑部分安排用于村级供销社建设先进单位奖补。

三是统筹使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根据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据统计,2019年,中央和省级下达我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超过8000万元。

四是对贫困户参加的产业扶贫项目,争取进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范围。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继续积极支持我市供销社综合改革,重点支持村级供销社作为主体申报现代农业相关项目,共同推进村级供销社建设。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彭  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任振华;0730—88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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