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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20〕19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晏红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平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给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将发展农业新型主体纳入了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把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发展作为战略性任务进行部署。主要围绕省政府特色产业园、产业强镇等项目,重点帮扶粮食、油料、蔬菜、茶叶、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依靠国家强农政策,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和绿色生产转型,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农耕体验、创意农业等新业态,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促使农区变景区、产品变商品。利用海吉星等农产品物流园,推进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流通。运用多种方式促进农业特色经济发展,以此吸引各类社会经济主体投资参股,进一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另外,近期我市拟定了《关于加快七大千亿产业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统筹推进全市优势产业链任务分解表》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近年来,市本级财政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切实加大了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一是财政每年在预算上安排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2019年,统筹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投入共2.98亿元支持了我市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含农业合作社发展、农机化发展补助、种养大户奖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家庭农场奖补、农业龙头企业奖补等)。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2019年共争取中央、省、市资金15.68亿元(含农田水利、耕地地力保护及土壤改良、水得设施建设及维护等),用于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相关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通过发改立项,对农业面源污染也投入了大量资金,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三是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政策。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2.97亿元,开设了三类政策性保险,市财政每年安排达200万元用于市辖区保费配套补贴。四是由市财政注资成立了融资担保公司,积极面向全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助力“三农”企业发展壮大。同时,注重发挥农村信用担保资金撬动效应,我市还成立了湖南省农村信用担保公司岳阳分公司,该公司成立五年来,累计为全市900多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了2000多笔,总计16亿元以上的贷款担保,农业担保户数和担保余额在全省的份额占10%左右,排在全省靠前位置。目前,全市农业项目贷款在保余额5.3亿元。

平江县在由贫困县转变为农业强县过程中,确实需要得到更大支持。据统计,2019年各级财政下达平江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6亿元,占我市全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44%。各级财政投入平江县的农业、水利、扶贫等资金达5.23亿元。

受减税降费,特别是今年新冠疫情影响,各级财政收入面临巨大困难。市级财政受河道砂石停采等政策影响,财政收入更是雪上加霜。在当前过“紧日子”的形势下,2020年,市财政预算安排投入“三农”的资金仍达到1.52亿元,其中: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6190万元、投入水利6226万元、投入扶贫2750万元等。

对于您提出的政府加大扶持力度投入的建议,市财政将尽最大限度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并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现。一是完善政策措施。配合支持出台《关于加快七大千亿产业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统筹推进全市优势产业链任务分解表》并切实抓好相关工作中任务的落实。二是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文章,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要求,加大对平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三是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平江县,做好平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工作,积极争取省及以上财政项目资金对平江县的支持。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彭  坚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任振华;0730—885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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