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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9〕4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

张清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2017-2030)〉相关规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建设生态文明,保护好岳阳的绿水青山是造福岳阳人民的大事,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部分。您在建议中提出“落实好已编制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效保护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山体、水体,促进城市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协调推进,为建设新增长极提供良好生态支撑”的观点,我们非常赞同,这是每一个岳阳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目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工作。

二是我们在每年财政预算中都足额安排了森林防火、植树造林、林业病虫害防治等专项经费。上级财政下达的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补偿、造林补助等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市林业局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了相关县区和单位。严格落实《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市林业局提供的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将省财政返还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集中部分全部用于我市森林植被恢复和植树造林,其中2017-2018年共支出244.19万元。

三是2018年4月27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的《岳阳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2017-2030)》(以下简称《规划》)第二章第17条第1点划定我市一级、二级保护山体186座,占地面积17859.7公顷,其中国家级公益林3365公顷,省级公益林4653.5公顷,市县级公益林9841.2公顷;第六章第29条第2点“规划划定的一级、二级保护山体,除已划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外,本次规划把其余部分全部划定为市级公益林,实施公益林保护工程”。

在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及时与市林业局进行了衔接,根据《规划方案》,就市级公益林的占地面积、分布情况、补偿标准等进行了多次协商,目前正在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初步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我们将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  涛;0730—88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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